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定的一些方法

2025-12-31 20:46:00 法律在线 0
  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定的一些方法?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定可从三方面着手。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故意才符合要件;客观上,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现场;特定情形如报案未候处理、送医未报案离开等也会被认定。结合现场证据等综合考量才能准确认定。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定的一些方法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定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主观方面,行为人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若行为人只是因惊慌失措离开现场,之后又主动投案,一般不宜认定为逃逸;但若是为躲避责任而故意逃离,则符合逃逸主观要件。

   第二,客观行为表现,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例如,事故发生后,未停留处理而是直接驾车驶离;或者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等。

   第三,特定情形判断。肇事后报案但未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又返回;送伤者就医未报案且无故离开;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离开现场且否认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应知情;协商未达成或赔偿不足,未留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等,这些情况通常也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综合考量以上因素,结合事故现场的具体证据、证人证言等,才能准确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二、交通肇事逃离后又自首行为是否可以认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离后又自首的行为,依然可以认定为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其核心判断点在于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是否有逃避责任的主观故意和逃离现场的客观行为。当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离开现场,就已经符合了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

   之后的自首行为,是肇事者在逃逸之后的补救措施,它能反映出肇事者一定程度的悔悟和愿意承担责任的态度,但不能否定其之前逃逸行为的存在。自首可以作为量刑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却不影响对肇事逃逸这一事实的认定。

   例如,甲在撞车后因害怕担责直接驾车离开现场,数小时后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前往公安机关自首,甲离开现场的行为已构成肇事逃逸,后续自首可在量刑时考量,但不改变其肇事逃逸的认定。所以,交通肇事逃离后又自首,仍应认定为肇事逃逸。

   三、交通肇事逃逸后,还能否重新考驾驶证

   交通肇事逃逸后能否重新考驾驶证,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后可以重新考驾驶证。

   若构成犯罪的,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逃逸的,同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总之,交通肇事逃逸后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在满足一定期限后可以重新考驾驶证;而构成犯罪的严重情形,将面临终生禁驾的处罚。这是为了惩罚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交通安全和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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