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还能再签合同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还能再签合同吗
签了劳动合同后,通常还能再签其他合同,但需区分不同情况。
若再签的是民事合同,比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一般不受限制。因为民事合同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与劳动合同规范的劳动关系是不同法律领域,只要符合民事合同订立的条件,可同时签订。
若再签另一份劳动合同,就要遵循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若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无禁止兼职规定,且新工作不影响原工作,通常可以再签劳动合同;但如果原合同明确禁止兼职,或新工作影响原工作,再签就可能违反合同约定,甚至面临被原单位解除合同的风险。
总之,签了劳动合同后再签合同,需依据合同性质和具体情况判断,确保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二、请问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需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若处于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转正之后,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预告解除权,只要履行了相应的通知义务,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
不过,若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此外,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等特殊协议,辞职时需遵循相关约定,否则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签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辞职,但要依法依规,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三、试用期入职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入职协议是否算劳动合同,需看协议内容。
若试用期入职协议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且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那么该协议可视为劳动合同。
例如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薪资待遇、试用期限等关键内容,能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这就符合劳动合同特征。
然而,若协议仅简单提及试用期相关事项,缺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能全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不能认定为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总之,判断试用期入职协议是否为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内容是否具备法定的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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