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开庭怎么陈述
一、赠与合同纠纷开庭怎么陈述
在赠与合同纠纷开庭时,当事人的陈述可按以下要点进行:
1. 原告陈述:
- 表明身份和诉讼请求,清晰说明希望法院判决被告履行何种义务,如交付赠与财产、撤销赠与等。
- 阐述案件事实,包括赠与合同的订立过程,如双方是如何达成赠与意向,合同是否有书面形式,若有,说明签订时间、地点、参与人等;若无书面合同,讲述口头约定的内容及场景。
- 说明赠与合同履行情况,例如自己是否已履行相关附随义务,被告是否按约定交付赠与财产。
- 提出支持诉讼请求的理由,结合法律规定,说明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款和合同约定。
2. 被告陈述:
- 同样表明身份,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回应,明确表示是否认可原告诉求。
- 针对原告所述事实进行反驳或补充,若认为原告陈述与事实不符,要详细说明实际情况。
- 阐述自己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合理原因,比如存在不可抗力因素或原告未履行其应尽的附随义务。
- 引用相关法律依据,说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或原告请求的不合理性。
陈述过程中,要保持客观、真实、清晰,避免情绪化表达,提供的信息应准确、有条理,以增强陈述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二、赠与合同纠纷被告如何举证
在赠与合同纠纷中,被告举证应围绕自身主张和反驳原告观点进行。具体如下:
1. 证明赠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若被告认为赠与合同未成立,需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未达成合意,如无书面协议、无相关口头约定的证人证言等。若主张合同无效,可举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情形。例如,有录音显示原告以威胁方式迫使被告签订赠与合同。
2. 证明赠与已撤销:若被告已撤销赠与,需提供证据证明其撤销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对于任意撤销权,要证明赠与财产未转移且非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对于法定撤销权,需证明存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并提供相应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居委会调解记录等。
3. 证明已履行赠与义务:若原告主张被告未履行赠与义务,被告可提供证据证明已完成赠与行为,如交付凭证、受赠人签收文件等。
三、赠与合同纠纷管辖怎么确定
赠与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规则如下:
首先,遵循协议管辖优先原则。若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即约定的法院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同时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那么应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其次,若没有协议管辖,按照法定管辖来处理。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此外,若合同履行地有特殊规定。对于赠与合同,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
以上是关于赠与合同纠纷开庭怎么陈述的相关回答,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