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需要哪些东西
一、仲裁调解需要哪些东西
仲裁调解所需材料如下:
一是仲裁申请书。应清晰、准确地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明确仲裁请求事项,如要求支付的金额、履行的义务等;详细阐述事实与理由,即纠纷发生的起因、经过等情况。
二是证据材料。需提供能支持自身主张的各类证据,如合同文本、往来信函、聊天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应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并且整理成清晰的证据清单,注明每份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内容。
三是授权委托材料。若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调解,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代理权限等内容,同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是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仲裁案件的性质和要求,可能还需提供行业标准、政策文件等辅助材料。此外,可能需要准备身份证明文件,以确认参与调解人员的身份。准备齐全上述材料,有助于顺利进行仲裁调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仲裁可以仲裁负责人吗
仲裁是否可以针对负责人,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负责人是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代表身份参与相关事务,且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是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通常仲裁针对的是该组织,而非单纯针对负责人个人。仲裁裁决的责任承担主体一般是该组织。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对负责人进行仲裁:一是若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对方签订仲裁协议,涉及个人相关的合同纠纷或其他可仲裁事项,那么可对其个人进行仲裁;二是当负责人存在滥用职权、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等行为,且该行为导致对方权益受损,符合仲裁受理范围时,也能将负责人列为仲裁对象。例如,负责人超越权限代表组织签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且纠纷在仲裁条款涵盖范围内。总之,能否仲裁负责人关键在于其与仲裁事项的关联及责任承担方式,需结合具体事实和仲裁协议规定判断。
三、仲裁可以一次性补交吗
仲裁中能否一次性补交相关费用或款项,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仲裁事项涉及社保补缴,通常是可以一次性补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经仲裁裁决后,一般需一次性补缴欠费期间的社保费用,以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若是其他费用补缴,比如拖欠的租金、货款等,若仲裁裁决要求支付,义务人通常也应一次性足额支付。不过,若义务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合理理由,在仲裁过程中可以提出分期支付的请求,仲裁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综合考虑双方权益、履行能力等因素,决定是否允许分期。
若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规定的一次性补交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强制手段保障自身权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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