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判给对方还有没有继承权
一、离婚子女判给对方还有没有继承权
离婚后子女判给对方,仍然享有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在法定继承中,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即便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判给了对方,该子女依旧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例如,父亲与母亲离婚后,孩子判给母亲抚养。当父亲去世且未留下遗嘱时,孩子作为其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父亲遗产的分配。同样,若母亲去世,孩子也能继承母亲的遗产。
不过,如果被继承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且遗嘱中明确排除了该子女的继承权,那么该子女就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遗产,但法定继承权仍然存在。
二、民法典规定因家暴导致离婚的财产怎样分割
依据民法典,因家暴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财产分割,只要达成一致,法律尊重双方意愿。
-诉讼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实施家暴的一方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会得到照顾,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损害赔偿:无过错方还可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考虑家暴行为对无过错方精神造成的伤害程度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总之,在因家暴导致的离婚案件中,法律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以保障公平正义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由法律明确规定。依据相关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忠诚义务,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第二,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无过错方因此受损可索赔。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身心伤害,可主张赔偿。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此为兜底条款,如一方存在吸毒、赌博等严重过错行为,导致婚姻破裂,无过错方也可主张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旨在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关系的公平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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