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过错方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吗

2026-01-09 11:07:09 法律在线 0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过错方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吗?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不分财产”适用严格,只有严重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等特定情形才会少分或不分,一般性过错通常不会。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过错方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到过错方的行为,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过错方可能会少分财产。

   不过,“不分财产”这种情况适用严格。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一规定主要针对严重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

   所以,并非只要是过错方就必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一般性过错如偶尔的争吵、轻微的情感过错等,通常不会导致少分或不分财产。只有当过错行为达到严重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时,才会产生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律后果。

   二、离婚一年多了,还能起诉债务分割吗

   离婚一年多能否起诉债务分割,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在离婚时,双方已就债务分割达成协议并已生效,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般不能再次起诉分割债务。因为民事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协议履行。

   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仍可起诉:一是离婚时未对债务进行处理,比如有部分债务在离婚时未被发现,此时可就未处理的债务向法院起诉分割;二是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分割的条款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受欺诈、胁迫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但如果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若能证明存在上述可撤销情形,撤销原债务分割协议后,可重新起诉分割债务。

   总之,离婚一年多后若符合法定条件,仍有起诉进行债务分割的可能。

   三、女方起诉离婚,诉讼费用还要男方出吗

   女方起诉离婚,诉讼费用不一定由男方出。离婚诉讼费用一般先由原告即女方在起诉时预付。

   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方。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一般由女方承担已预付的诉讼费用。

   第二,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处理,诉讼费用可能会根据双方所得财产比例或其他因素,由双方分担。比如,双方财产分割比例为男方70%、女方30%,法院可能会据此让男方承担70%的诉讼费用,女方承担30%。

   第三,若男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可能会判决男方承担较多甚至全部诉讼费用。

   不过,离婚诉讼费用通常不高,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按件收取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才另行按比例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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