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以后可以重新起诉分割财产吗
一、离婚一年以后可以重新起诉分割财产吗
离婚一年后通常可以重新起诉分割财产,但需符合法定情形。
若离婚时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不受一年时间限制。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即便离婚已过一年,只要在三年时效内发现上述行为,也能起诉。
不过,若双方协议离婚,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若已超过一年,一般不能再以此为由重新起诉。
二、如果想离婚,结婚证丢了怎么办手续
结婚证丢失不影响办理离婚手续,有以下两种途径可选择:
-协议离婚:当事人需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补办结婚证时,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补发结婚证。拿到补办的结婚证后,双方就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原告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状况证明可由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法院受理后,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需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准确、完整的材料,以确保手续顺利办理。
三、领结婚证和离婚证要在同一个地方办吗
领结婚证和离婚证并非必须在同一个地方办理。
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比如一方户口在A市,另一方在B市,他们既可以选择去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领证,也能前往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
而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同样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强调的也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并没有要求和结婚登记是同一地点。
举例来说,夫妻双方在男方户口所在地C地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双方想离婚,若女方户口在D地,那么他们既可以选择在C地办理离婚登记,也能去D地办理。
所以,在满足婚姻登记条件的前提下,结婚登记地与离婚登记地可以不一致,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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