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后有遗嘱的,还需要其它子女签字吗
一、老人死后有遗嘱的,还需要其它子女签字吗
老人死后有遗嘱,通常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的单方法律行为,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有效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法定要求,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只要遗嘱满足相应形式要求,内容是老人真实意思表示,且老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就合法有效。
在进行遗产处理时,如果是通过遗嘱继承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部分不动产登记部门可能会要求其他子女签字以确认对遗嘱无异议。若其他子女不配合,遗嘱继承人可通过向法院起诉,凭借法院生效判决书办理相关手续。
二、自书遗嘱见证人需要是家庭成员吗
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其效力的产生并不依赖见证人的参与。
而对于需要见证人的遗嘱类型,如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见证人不能是家庭成员。具体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家庭成员通常与继承人存在亲属关系,属于利害关系人范畴,所以不能作为上述遗嘱的见证人。
综上所述,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其他需见证人的遗嘱类型,家庭成员不符合见证人的资格要求。
三、公证遗嘱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排序是什么
公证遗嘱和代书遗嘱均为法定遗嘱形式,《民法典》施行后,二者不存在固定的法律效力排序。
在过去,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但《民法典》取消了这一规定,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遗嘱效力不以是否经过公证来确定优先顺序,而是依据时间先后判断。
比如,先订立一份公证遗嘱,之后又订立一份代书遗嘱,只要代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且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应以代书遗嘱为准。
法定遗嘱形式除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外,还有自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无论哪种形式,都要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如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受欺诈、胁迫等。同时,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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