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权利有什么

2026-01-09 20:07:11 法律在线 0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权利有什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视权包括见面权、交往权、知情权。若行使探视权不利子女健康,法院可中止;一方拒绝,另一方可起诉维权。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权利有什么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第一,见面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与子女见面,这既可以是定期的会面,如每周或每月一次,也可以是不定期的见面。这种见面可以是在固定场所,如直接抚养方的家中,也可以在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合适地点。

   第二,交往权。除了单纯的见面,不直接抚养方有权与子女进行情感交流、沟通互动。比如一起参加娱乐活动、外出游玩等,通过这些方式增进与子女的感情。

   第三,知情权。不直接抚养方有权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情况。直接抚养方应及时、如实告知相关信息,保障其对子女成长状况的知悉权。

   若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视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当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探视权。

   二、和老人一起生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和老人一起生活,离婚时财产分割需区分情况。

   首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若财产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且无特殊约定,通常按共同财产处理。

   其次,若和老人一起生活,涉及家庭共有财产时,需先进行析产。比如家庭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要先确定夫妻和老人各自的份额。析产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确定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后再进行分割。

   然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情况,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多分。

   最后,若有财产协议,应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夫妻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后签订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只要协议合法有效,就应按协议分割财产。

   三、离婚之后一方有困难是否需要帮助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可能需要提供帮助。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失去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等。这种帮助可以是财产上的,如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房屋居住权或所有权等;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帮助,如提供就业机会等。

   判断是否需要帮助以及帮助的方式、数额等,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困难程度、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若双方能够就帮助事宜达成一致,按照约定执行即可。若无法协商一致,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判决,以保障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权益。

   以上是关于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权利有什么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声明: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1234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