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车辆过户需不需要本人到场
一、协议离婚车辆过户需不需要本人到场
协议离婚车辆过户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
若本人能亲自办理,需双方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一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若本人无法到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时,需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被委托人携带公证书、委托人及本人的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车辆相关证件等,也能完成车辆过户。
不过,各地车管所对于协议离婚车辆过户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过户顺利进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车管所,了解详细规定,并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
二、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应当怎样处理
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房产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以个人财产还贷,那么该房产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归产权登记一方,另一方无权分割。例如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房价上涨,此增值部分为其个人财产。
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可按婚后还贷比例乘以房产增值额计算。
若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增值部分也由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及增值部分为个人财产;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吗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若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不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上述法定情形,且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在第一次诉讼中判决不准离婚。但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届满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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