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代位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可否继承
一、民法典代位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可否继承
民法典规定,代位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仍可继承遗产,但可能会影响继承份额。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法律并未将尽赡养义务作为代位继承的必要条件,所以即便代位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在符合代位继承条件时,仍享有代位继承权。
不过,在分配遗产时,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如果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代位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若其他继承人认为代位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应少分或不分遗产,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遗产分配作出裁判。
二、民法典中放弃继承权是不是要公证
民法典规定,放弃继承权并非必须公证。
根据法律,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这意味着书面声明是放弃继承权的法定形式,只要继承人自愿、真实地作出书面放弃表示,该声明即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只是加强该声明证明力的一种方式。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会得到更强的证明,在后续可能涉及的遗产处理、纠纷解决等过程中,公证文书能更直接地被采信,减少对声明真实性的争议。
但如果继承人之间对放弃继承不存在争议,且能够提供清晰有效的书面放弃声明,不进行公证也不影响放弃继承的效力。若继承人担心声明的效力或可能面临遗产纠纷等情况,选择公证则可增强声明的公信力和确定性。
三、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怎样处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若遗嘱中除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外,还有其他遗嘱继承人,放弃部分的遗产由其他遗嘱继承人继承。比如遗嘱中指定甲、乙共同继承房产,甲放弃后,该房产由乙继承。
第二,若遗嘱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那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例如遗嘱指定的所有继承人都放弃,死者有配偶和子女,就由配偶和子女来继承遗产。
第三,如果既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遗产将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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