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期欠的债离婚了要一起承担吗
一、民法典婚姻期欠的债离婚了要一起承担吗
婚姻期间所欠债务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需依据债务性质判断。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要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借款,这些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
二、第一次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法院是否能判离
第一次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法院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男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即便女方不同意,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
若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且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在法庭上表达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愿意努力修复关系的意愿,法院通常会认为夫妻感情还有挽回余地,第一次起诉大概率不会判离。
不过,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证可不可以任选夫妻一方的户籍地办理
离婚证可以任选夫妻一方的户籍地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既可以选择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选择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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