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第一,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这里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是指不能食用的原料,例如工业酒精、地沟油等。
第二,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第三,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第四,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追诉。此罪侵犯的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一旦达到立案标准,犯罪主体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二、刑法中如何规定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比如造成轻伤、重伤或其他严重后果。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包括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形。
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官会考量生产销售的数量、范围、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三、经营者出售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消费者怎么去索赔
消费者遇到经营者出售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可按以下方式索赔:
1.与经营者协商:发现问题后,应尽快和经营者沟通,提供购买凭证等证据,明确指出食品质量问题,要求其按《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赔偿。赔偿金额一般为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2.向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若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投诉。投诉时要详细说明情况,包括购买时间、地点、食品名称、质量问题等,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3.申请仲裁:若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提起诉讼:消费者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在诉讼时效内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诉讼中,需充分举证证明食品存在质量问题以及自身损失等情况。
消费者在整个索赔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购物小票、食品包装、剩余食品等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