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后房屋如何判
一、北京离婚后房屋如何判
北京离婚时房屋判决需依据不同情形处理:
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法院一般判决房屋归首付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获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3.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平均分割。若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二、北京离婚财产费用怎么算
在北京,离婚财产费用计算分情况。
其一,诉讼离婚涉及财产分割时,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若财产总额不超20万元,一般收50元至300元;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交纳。比如,离婚时分割财产总额为50万元,20万元以内收300元,超出的30万元按0.5%计算即1500元,总共需交案件受理费1800元。
其二,若聘请律师代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律师收费方式多样。有的按件收费,适用于争议财产不多的案件,收费几千到上万不等;有的按财产标的比例收费,财产数额越大,比例越低,通常在1%-5%左右;还有的是前期收取基本办案费,再按实际执行到位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收费。
此外,在财产评估、鉴定等环节也会产生费用,费用根据具体项目和市场行情而定。
三、背叛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背叛者通常指婚姻中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行为的一方。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协议优先: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式和比例,达成一致后,按协议处理财产。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背叛者这类过错方,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减少其应得份额,以体现对无过错方的保护。比如,原本平均分割的财产,可能会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
-特殊情况: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背叛者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少分财产,但具体分割比例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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