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先于子女死亡,父母还有继承权吗

2026-01-10 10:26:56 法律在线 0
  父母先于子女死亡,父母还有继承权吗?父母先于子女死亡,父母无继承权。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需继承人当时生存,父母死亡就不具主体资格。但可能发生代位继承,由父母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相应份额。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父母先于子女死亡,父母还有继承权吗

   父母先于子女死亡,父母没有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享有继承权的人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是生存状态。因为父母先于子女死亡,在子女死亡这一继承事实发生时,父母已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所以他们不能作为继承人继承子女的遗产。

   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发生代位继承。若父母先死亡,其应继承子女遗产的份额,可由父母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父母子女的子女(即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房产继承遗嘱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房产继承遗嘱公证程序如下:

   1.准备材料:遗嘱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明、遗嘱草稿等相关材料。遗嘱草稿应清晰写明房产信息、继承人信息等关键内容。

   2.提出申请:遗嘱人前往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公证受理:公证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若符合,公证处予以受理该公证申请。

   4.谈话笔录:公证员会与遗嘱人进行谈话并制作笔录,核实遗嘱人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确认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无受胁迫、欺骗等情况。

   5.调查核实:公证处可能会对遗嘱涉及的房产情况、继承人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合法。

   6.出具公证书:经审查,若遗嘱真实、合法,公证处会按照法定程序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房产继承的重要依据。

   需注意,不同地区的公证处可能在具体要求和流程上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前可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

   三、公公名字的房产儿媳妇享有继承权吗

   一般情况下,儿媳妇对公公名下的房产没有法定继承权。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不包含儿媳。

   不过存在两种特殊情况。其一,若公公订立遗嘱,明确将房产留给儿媳,那么儿媳可依据遗嘱继承该房产,这属于遗嘱继承,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自主处分权。其二,若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无论其是否再婚,都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所谓尽主要赡养义务,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所以,儿媳是否能继承公公名下的房产,需结合是否有遗嘱以及儿媳对公公的赡养情况等具体事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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