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适用特别管辖规定的情形有什么
一、离婚案适用特别管辖规定的情形有什么
离婚案适用特别管辖规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二、请问我老公在监狱里我想离婚怎么办
老公在监狱服刑,女方想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因为协议离婚要求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服刑人员人身自由受限,难以满足这一条件。
诉讼离婚时,女方作为原告,需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女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要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起诉状应包含双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判决离婚)以及事实与理由(比如婚姻状况、为何要求离婚等)。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开庭。鉴于被告在监狱服刑,法院可能会到监狱进行开庭审理,或者通过视频等方式进行。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法院也会一并作出处理。
三、判决离婚对方不到场如何送达判决书
判决离婚时若对方不到场,判决书送达有多种方式。
直接送达是首选。法院会派工作人员将判决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若对方是公民,本人不在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若对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若直接送达困难,可采用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也可行,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适用于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法院会通过邮局挂号信将判决书寄给受送达人,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则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以上是关于离婚案适用特别管辖规定的情形有什么的相关回答,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