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嘱给房产儿子,女儿能反对吗
一、父母遗嘱给房产儿子,女儿能反对吗
父母通过遗嘱将房产给予儿子,女儿一般不能反对。遗嘱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意愿处分个人财产的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只要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形式上,遗嘱可以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实质要件方面,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处分的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如果父母所立遗嘱符合上述条件,女儿即便反对也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不过,如果女儿能证明遗嘱存在无效情形,如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或者遗嘱处分了他人财产等,女儿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遗嘱无效。但在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女儿不能仅仅因为自己未获得房产而反对。
二、奶奶房子要给孙女这是遗赠还是遗嘱
奶奶将房子给孙女,这种情况一般属于遗赠。
遗嘱与遗赠在接受主体上存在明显差异。遗嘱的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遗赠的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孙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直接范围内,所以奶奶把房子给孙女,应认定为遗赠。
此外,二者在接受表示上也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没有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但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如果奶奶以遗赠的方式将房子给孙女,孙女需在规定时间内明确作出接受的表示,以保障自身权益。
三、房产在外地可在本地做遗嘱公证吗
房产在外地,一般情况下可以在本地做遗嘱公证,但存在一定条件限制。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根据相关规定,遗嘱公证可以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也就是说,只要遗嘱人在本地有住所,或者遗嘱行为在本地发生,就可以在本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不过,虽然可以在本地做遗嘱公证,但遗嘱中涉及的房产在外地,在后续房产过户等手续办理时可能会有一些麻烦。因为房产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可能需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进一步核实。
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也可以选择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这样房产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对本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认可度可能更高,后续房产过户等手续办理起来相对更顺畅。
所以,房产在外地时可以在本地做遗嘱公证,但要综合考虑后续手续办理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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