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的追诉时效需根据可能判处的刑罚来确定。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若该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五年;若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具体追诉时效,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来判断。
二、假释考验期被宣告假释犯罪分子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需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这是最基本要求,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犯罪分子需定期向监督机关如实报告自己的日常活动,包括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以便监督机关掌握其动态。
第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会客可能会对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安全产生影响,因此要遵循监督机关在这方面的规定,避免与不良人员交往。
第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或迁居,这有助于监督机关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管,确保其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若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三、假释考验期满后剥夺政治权利怎么处理
假释考验期满后,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
若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规定,未发生应撤销假释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则视为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此时,若原判决附加了剥夺政治权利,将继续执行剩余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
例如,某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若干年,在执行一定刑期后获得假释。当假释考验期满,原判有期徒刑已执行完毕,接下来就需按照原判决中确定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继续执行剩余的剥夺政治权利时间。
若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被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那么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也会重新根据新的刑罚执行情况进行安排,通常会在新的刑罚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剩余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
总之,假释考验期满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需依据原判刑罚及假释期间的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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