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生前赠与的差别具体是什么

2026-01-12 04:44:08 法律在线 0
  遗赠与生前赠与的差别具体是什么?遗赠和生前赠与有诸多差别。法律行为上,遗赠是单方、生前赠与是双方;意思表示上,遗赠用遗嘱、生前赠与形式灵活;生效时间、主体范围也不同;且遗赠死亡前可变更撤销,生前赠与财产转移前后撤销情况有别。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遗赠与生前赠与的差别具体是什么

   遗赠和生前赠与存在多方面差别:

   1.法律行为性质不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通过遗嘱指定受遗赠人,无需受遗赠人同意。生前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需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一致,属于合同关系。

   2.意思表示方式不同:遗赠以遗嘱形式进行,要符合遗嘱法定形式才有效。生前赠与可书面或口头,形式灵活。

   3.生效时间不同:遗赠在遗赠人死亡后生效。生前赠与一般在赠与物交付时生效,特殊情况按法律规定确定生效时间。

   4.主体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国家或集体组织。生前赠与的受赠人可以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5.能否撤销不同:遗赠在遗赠人死亡前可随时变更、撤销遗嘱。生前赠与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除特殊情况,赠与人可撤销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一般不可随意撤销。

   二、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能否撤销,需分情况讨论。

   若赠与协议未经过公证,也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

   然而,一旦赠与协议经过公证,赠与人便不能随意撤销。这是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体现了当事人对赠与行为的慎重考虑,所以法律限制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若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意味着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通常情况下赠与人不能撤销赠与。但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时除外,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协议约定的义务等,此时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法定撤销权。

   总之,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能否撤销,要依据协议是否公证、房产是否过户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等来判定。

   三、承诺赠与对方房产,赠与方是否可以反悔

   承诺赠与对方房产,赠与方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反悔。

   若赠与房产的权利尚未转移,即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赠与方一般可撤销赠与。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若房产已经过户,权利已转移,通常不能随意撤销。不过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时,赠与方可行使撤销权。法定撤销情形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此外,若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其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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