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起诉书怎么写
一、房屋遗产继承起诉书怎么写
撰写房屋遗产继承起诉书,需包含以下内容:
1. 原被告信息:写明双方姓名、性别、民族、住址、联系方式等。
2. 诉讼请求:明确要求继承的房屋具体情况,如地址、面积等;阐述原告应得的遗产份额或明确要求房屋归原告所有,并要求被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等诉求。
3. 事实与理由:说明被继承人死亡情况,包括死亡时间、地点等;阐述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其他继承人情况;说明房屋来源,如系被继承人购买、自建等;阐述发生继承纠纷的原因,如部分继承人独占房屋、对遗产分割有争议等。
4. 证据和证据来源:列举支持诉求的证据,如房产证、遗嘱、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并说明证据来源。
5. 此致:写明受诉法院名称。
6. 起诉人签名:原告需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
撰写时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语言规范。若不确定某些内容,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表述不当影响诉讼结果。
二、房屋已经拆迁遗产怎么继承
房屋拆迁后遗产继承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 有遗嘱或遗赠协议:被继承人有遗嘱或遗赠协议,按照遗嘱或遗赠协议内容分配拆迁补偿款或安置房等相关权益。比如遗嘱明确指定某子女继承全部拆迁利益,就由该子女继承。
- 无遗嘱或遗赠协议: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特殊情况: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各继承人可协商确定继承方式和份额,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决。
三、房屋继承与赠与有什么区别
房屋继承与赠与主要有以下区别:
1. 法律行为性质:房屋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法定或遗嘱指定,继承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是一种基于法律规定或遗嘱的权利转移行为。房屋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 主体要求:继承的主体是法定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范围相对固定,一般是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赠与的主体则无严格限制,赠与人可以将房屋赠与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发生时间: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赠与则可在赠与人在世时进行。
4. 税费:继承房屋时,法定继承人无需缴纳契税。但受赠房屋,受赠人通常需缴纳契税。
5. 过户流程:继承房屋过户需办理继承权公证或通过法院裁判文书,再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赠与房屋过户需签订赠与合同,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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