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之间有没有继承权

2026-01-13 15:27:14 法律在线 0
  姐妹之间有没有继承权?姐妹之间有继承权,分法定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中,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其放弃、丧失继承权时可继承;遗嘱继承里,被继承人可指定姐妹继承。扶养多的姐妹也能适当分遗产。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姐妹之间有没有继承权

   姐妹之间存在继承权,具体情况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在法定继承里,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当被继承人去世后,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遗产,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时,姐妹可以继承遗产。若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姐妹则无法继承。

   而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姐妹为遗产继承人。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合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姐妹就能按照遗嘱继承遗产。

   此外,若姐妹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即便没有法定继承权或遗嘱指定,也可适当分得遗产。这种规定旨在鼓励亲属间相互扶助,弘扬良好的道德风尚。

   二、居住权房子可以继承吗

   居住权房子不可以继承。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它是为特定自然人的生活居住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只能由权利人本人享有和行使,不得转让、继承。

   当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随之消灭。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其所有权通常归属于他人,居住权人仅拥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并非房子的所有权人。而继承主要是对被继承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有权进行转移。所以,居住权人去世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该居住权房子的居住权。不过,房子的所有权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对居住权进行重新安排或处理。

   三、继承遗赠声明登报行吗

   继承遗赠声明可以登报。登报声明具有一定的公示作用,能证明声明人作出了相关意思表示,向不特定多数人告知继承遗赠的情况。

   在某些情形下,登报声明继承遗赠是有实际意义的。比如无法联系到所有可能的利害关系人,通过登报可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后续因未通知而产生纠纷。而且,登报声明能留存证据,报纸作为书证,证明声明人已对外作出继承遗赠的意思表示。

   不过,登报声明并不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继承遗赠的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要使继承遗赠合法有效,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如遗嘱或遗赠协议要符合法定形式,立遗嘱人或遗赠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此外,继承遗赠的实现通常还需办理相关手续,如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所以,登报只是辅助手段,不能替代法定的继承遗赠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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