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
一、什么是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制度,区别如下:
- 性质与效力:转继承是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是在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代位继承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
- 发生时间与条件: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因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要在这个时间段内继承人死亡,均发生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 主体: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不限于直系血亲或晚辈血亲。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如子女、孙子女等。
- 适用范围: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转继承。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二、申请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遗产继承公证,需根据不同情况准备相应资料:
1.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2. 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凭证、车辆行驶证等,以证明遗产的范围和状况。
3.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用以证实继承人的身份和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4. 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说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如配偶、子女、父母等。
5. 遗嘱(如有):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
6.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需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判决书。
准备齐全资料后,继承人可前往当地公证处提出申请,按公证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有何区别
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存在多方面区别:
1. 主体范围:受遗赠人可以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继承人则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接受遗产方式: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规定期限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未作放弃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 参与遗产分配程序:受遗赠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处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分配。
4. 承担义务:一般情况下,受遗赠人不负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而是由继承人负责清偿;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需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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