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么

2026-01-13 20:07:17 法律在线 0
  已故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么?正常情况下,已故的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法定继承要求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生存,已故之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其死亡,其子女即侄、甥可代位继承,继承相应份额。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已故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么

   已故的兄弟姐妹通常没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一般要求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是生存状态,已故之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无法行使继承权。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即侄、甥可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原本已故兄弟姐妹应继承的份额,由其子女来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例如,被继承人去世时,其某个兄弟姐妹已离世,但该离世兄弟姐妹有子女,在符合条件下,该子女能代位继承相应遗产。所以,正常情况下已故兄弟姐妹无继承权,但若满足代位继承条件,其子女可获得相应的继承权利。

   二、遗嘱继承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继承需满足以下有效条件:

   1. 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准确理解遗嘱的性质、后果和意义。

   2. 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受胁迫、欺骗等情形。若遗嘱是在他人胁迫或欺骗下订立,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3. 内容合法: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4. 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遗嘱有多种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法律要求。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 为特定人员保留必要份额: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遗嘱继承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继承人在遗嘱上签字吗

   遗嘱继承人一般不需要在遗嘱上签字。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即有效,无需继承人同意或签字。

   不同类型的遗嘱对签字有不同要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仅要求遗嘱人签字。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也未要求继承人签字。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同样无需继承人签字。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也没有规定继承人要签字。

   只有在遗嘱继承人和见证人身份重合时,才可能在遗嘱上签字,但此时也是以见证人的身份,而非继承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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