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怎么要判抚养权
一、离婚后孩子怎么要判抚养权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通常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存在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可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此外,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离婚后前夫拿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后前夫拿到抚养权,当事人若想应对,可参考以下建议。
若当事人认可抚养权归属,那么应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履行相关义务,包括按时支付抚养费,同时依法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可与前夫协商确定合理的探视时间、方式,保障自身探视权的行使,也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若当事人认为前夫不适合抚养孩子,可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权。需收集前夫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其存在虐待、遗弃孩子的行为,或有严重疾病、不良嗜好,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等。收集充分证据后,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在处理与前夫及孩子的关系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避免情绪化的冲突,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相对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
三、离婚后女儿有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拥有女儿抚养权,意味着获得直接抚养女儿并与女儿共同生活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从权利方面来看,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决定女儿日常的生活安排,包括居住地点、就读学校等;可以代表女儿进行一些民事活动。在义务方面,需要为女儿提供生活所需,保障女儿的生活质量;要关心女儿的身心健康,关注其成长过程中的心理变化;还要保障女儿受教育的权利,为其提供合适的教育条件。
如果另一方想变更抚养权,需符合法定情形,如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女儿、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女儿行为等。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同时,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女儿的权利,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给予配合,保障对方的探视权,除非对方的探视会对女儿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此时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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