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姐妹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吗
一、亲兄弟姐妹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吗
亲兄弟姐妹并非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亲兄弟姐妹只有在不存在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有资格继承遗产。
举例来说,若被继承人去世,其生前未留遗嘱,且存在配偶、子女或父母,那么亲兄弟姐妹就无法参与法定继承。若被继承人既无配偶、子女,也无父母,此时亲兄弟姐妹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二、如果老人不在了房子继承谁有权
老人去世后,房子的继承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有权继承的人。
若老人订立了有效的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子。遗嘱可以将房子给予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若老人未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如果放弃房产继承是否要做公证
放弃房产继承并非必须要做公证。
放弃继承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该表示即有效。也就是说,继承人可以通过书写放弃继承声明书表明放弃房产继承的意愿,无需经过公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证具有一定优势。公证机构会对声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出具的公证书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很多房产管理部门、银行等机构为确保放弃继承声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往往要求提供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
所以,若继承人作出放弃房产继承的决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公证。若相关部门明确要求公证,或者为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那么进行公证是较为妥当的做法;若没有特殊要求,书面声明放弃即可。
以上是关于亲兄弟姐妹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吗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