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在哪办理
一、房产继承过户在哪办理
房产继承过户需在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在办理前,继承人要先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等。若有遗嘱,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 继承人携带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
3. 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可能还会实地查看房屋情况。
4. 审核通过后,继承人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一般免征契税)。
5. 完成缴费后,登记机构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继承人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至此房产继承过户完成。
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名称可能有所不同,常见的有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办理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机构,以确保准备齐全材料,顺利完成过户。
二、房产继承可以孙继承吗
房产继承中,孙子女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继承。
若被继承人立下遗嘱,明确将房产留给孙子女,那么孙子女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房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合法有效,孙子女的继承权就能得到保障。
在法定继承情形下,孙子女并非第一、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通常不能直接继承。但存在代位继承情况,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即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去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的房产份额。
此外,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全部丧失继承权,且孙子女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在实践中,也可能酌情分得适当的房产份额。
三、房产继承哪些人能继承
房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方面,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时,被继承人可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房产,也能将房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此外,还有代位继承的情况。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所以,法定继承人中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以及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都有可能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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