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和赠予房产的区别

2026-01-14 08:07:57 法律在线 0
  继承和赠予房产的区别?继承和赠予房产有诸多区别。法律依据上,继承依《民法典》继承编,赠予依合同编;发生时间上,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赠予在赠与人在世时;主体关系、税费缴纳和意思表示也各有不同。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继承和赠予房产的区别

   继承和赠予房产主要有以下区别:

   - 法律依据:继承房产依据《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是按照法定或遗嘱指定的方式,由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房产。赠予房产则基于《民法典》合同编,是赠与人将自己的房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

   - 发生时间:继承房产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赠予房产发生在赠与人在世时,可随时进行。

   - 主体关系:继承关系中,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特定的亲属关系,如配偶、子女、父母等。赠予主体可以是任何人,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关系不受限制。

   - 税费缴纳:继承房产时,法定继承人无需缴纳契税,但可能涉及到公证费等其他费用。赠予房产,受赠人通常需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

   - 意思表示:继承中,遗嘱继承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法定继承是基于法律规定。赠予则完全取决于赠与人的意愿,只要赠与人愿意且受赠人接受即可。

   二、继承纠纷有诉讼时效吗

   继承纠纷有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年内应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诉讼时效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不得再提起诉讼。这是一个最长的时间限制,即便继承人在这二十年内才知道权利被侵犯,超过二十年也无法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诉讼时效还可能因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断、中止。例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继承权具体有哪些顺序

   继承权顺序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中有不同规定。

   法定继承中,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则优先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被继承人可通过订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也能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若存在有效的遗嘱,应按照遗嘱内容进行遗产分配。

   所以,明确继承权顺序,需先看是否存在遗嘱,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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