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医生不认定工伤吗
一、死亡医生不认定工伤吗
死亡医生是否认定工伤,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若死亡医生符合上述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就可认定为工伤;若不符合,则无法认定。比如医生在上班途中因本人主要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就可视同工伤。
二、私人用工能认定工伤吗
私人用工能否认定工伤需分情况判断。
若私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其雇工在工作中受伤,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认定工伤。依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雇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可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
若私人是指个人,比如请人做家政等临时雇佣关系,一般不能认定工伤。因为工伤认定通常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个人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应按照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处理,而不是通过工伤认定程序。
综上,私人用工中个体工商户雇工可按工伤程序处理,个人雇工受损害按侵权责任处理。
三、苏州工伤认定有补贴吗
苏州工伤认定后,若被认定为工伤,是有相应补贴的。补贴项目依据工伤的不同情况而定。
其一,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其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其三,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可享受相应的伤残补贴。例如,一级至四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同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至十级伤残也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其四,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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