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包含工伤治疗所需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以及促进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的康复性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产生的交通及食宿费用。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如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程度分为不同等级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即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
二、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要怎么进行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需符合一定条件并按相应程序进行。
认定条件
1.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不仅包括正常上下班时间,还涵盖加班、处理合理事务等的上下班时间;合理路线包括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等的路线,以及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路线。
2.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若本人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认定程序
1.准备材料,通常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等。
2.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提出申请。
3.受理与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三、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不服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详细说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被申请人信息,即作出工伤认定的行政部门;阐述复议请求,明确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工伤认定决定;还要写明事实和理由,讲述认为原认定存在错误的具体情况。
2.申请人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等,以证实申请人的身份。
3.工伤认定决定书:提交原工伤认定决定的书面文件,这是复议的对象和依据。
4.相关证据材料:能支持申请人复议请求的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劳动合同、证人证言等,用于证明原工伤认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
5.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并附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准备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按照要求提交。同时,注意在规定的复议期限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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