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人员有工伤认定吗
一、已退休人员有工伤认定吗
已退休人员一般不能进行工伤认定。通常,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内,无法进行常规的工伤认定。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返聘,或在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进行工伤认定。比如,用人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此外,已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虽不能认定工伤,但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他们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已经退休了能认定工伤吗
退休后能否认定工伤需分情况来看。
若退休人员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再返聘到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过,若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依据双方约定及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若退休人员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或到其他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时,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例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仍在单位正常工作的人员,若遭遇工伤,可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
总之,退休人员能否认定工伤关键在于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三、宜昌市工伤十级赔付标准
宜昌市工伤十级赔付标准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十级伤残为8个月。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在上述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情形下,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十级伤残为6个月。
4.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按照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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