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一、退休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退休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一般不算工伤。
我国认定工伤的主体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退休员工通常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所以退休员工一般不符合该条例所规定的主体条件。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退休人员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此外,退休员工在工作中受伤虽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依据民事法律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二、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借调期间发生工伤,赔偿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而言,职工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这是因为原用人单位是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其负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等义务,所以通常由其承担工伤责任。
然而,如果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就工伤补偿有明确约定,比如约定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由借调单位负责赔偿,那么在承担责任后,原用人单位可依据约定向借调单位进行追偿。
此外,借调单位虽然一般不直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在实际处理工伤事故过程中,借调单位有义务协助原用人单位做好工伤认定、救治等相关工作,保障职工能及时获得相应的救治和补偿。
总之,借调期间工伤赔偿责任通常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同时可依双方约定进行后续补偿安排。
三、退休返聘人员上班途中受伤可算工伤吗
退休返聘人员上班途中受伤一般不算工伤。
我国法律规定,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退休返聘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通常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内,所以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工伤。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地方有相关规定,对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认定作出特别安排,那么就按照当地规定处理。另外,如果退休返聘人员在上班途中因第三人侵权受伤,可依据《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向侵权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要求其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若因工作原因在劳务活动中受伤,可根据双方过错,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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