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一、职业病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职业病工伤认定,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确认职业病诊断:当事人需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该机构应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诊断时需提供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等资料。
2. 准备申请材料:获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 提出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 审核与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5.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二、中止工伤认定可以复议吗
中止工伤认定能否复议,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而言,若工伤认定中止决定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可复议行政行为,当事人可申请复议。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工伤认定中止可能会对当事人权益产生影响,若当事人认为该中止决定缺乏事实依据、适用法律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等,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不过,并非所有中止决定都能复议。如果中止工伤认定只是行政机关在认定过程中的程序性安排,未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造成实际影响,可能不在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内。
当事人申请复议时,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复议申请,阐明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复议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原决定等复议决定。
三、仲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仲裁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需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这是法定的负责工伤认定的主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期限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而仲裁主要用于解决劳动争议,如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若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双方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可先通过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再进行工伤认定。总之,申请工伤认定要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而非通过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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