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十级伤残认定标准及赔偿
一、重庆工伤十级伤残认定标准及赔偿
重庆工伤十级伤残认定标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认定为十级伤残,如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全身瘢痕面积<5%,但≥1%;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等。
赔偿方面,主要有以下项目: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为2个月。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为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重庆地区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重庆地区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第一,申请。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行申请。
第二,提交材料。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第三,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第四,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珠海市香洲区工伤认定需要挂号吗
在珠海市香洲区进行工伤认定通常不需要挂号。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的工作,并非在医疗机构就医看病。
一般流程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等申请人需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材料。然后向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完整,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若材料完整且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展开调查核实工作。最终依据调查结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是行政认定程序,和医院挂号看病是不同性质的事情,不存在挂号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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