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加班费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一、追索加班费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在追索加班费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第一,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劳动者需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例如,提供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作邮件、同事证言等,用以证明自己存在加班的情况。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如用人单位的电子考勤记录等,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举证。用人单位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等,证明已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加班费,或者证明劳动者不存在加班事实。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可能要承担支付加班费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举证责任上都有相应要求,双方都应积极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追讨加班费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追讨加班费,劳动者需提供以下几类资料:
1.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明,能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及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基本信息。若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也可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2. 加班证据:这是追讨加班费的关键。包括加班申请单、经领导签字确认的加班安排表、加班时的工作邮件或工作记录、带有日期和工作内容的工作成果文件等。此外,考勤记录若能显示加班时间,也是重要证据。若有同事能证明一起加班的情况,其证人证言也可作为辅助证据。
3. 工资支付凭证: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明细等,能反映劳动者的工资构成、发放金额及发放时间,以此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提供上述资料,可有效支持劳动者追讨加班费的诉求。
三、每月扣绩效10%合法吗
每月扣绩效10%是否合法,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绩效工资的发放与劳动者的工作表现、业绩等挂钩,且扣除绩效有合理的考核标准和依据,同时该考核制度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那么每月扣绩效10%可能合法。例如,公司规定销售人员需完成一定销售业绩,未完成则按比例扣除绩效,且此规定经员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告知员工,这种扣除通常具有合法性。
但如果没有相关约定,或扣除绩效缺乏合理的考核标准和依据,或用人单位随意扣除绩效,就可能不合法。随意扣除绩效属于克扣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资,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判断每月扣绩效10%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约定、合理依据以及是否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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