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一、南京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撰写南京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需包含以下要点:
标题
居中写“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
分别写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地址等。若委托人是单位,要写清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委托事项
明确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办理工伤认定相关事宜,比如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签收工伤认定相关文书等。
委托权限
可根据实际情况授予一般代理或特别代理权限。一般代理权限较小,仅可进行常规事务操作;特别代理权限较大,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工伤认定请求等。
委托期限
写明委托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通常为完成工伤认定程序为止。
双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受托人分别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以下为示例:
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X],身份证号:[具体号码],联系电话:[号码],地址:[具体地址]。
受托人:[姓名],性别[X],身份证号:[具体号码],联系电话:[号码],地址:[具体地址]。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本人办理[单位名称]员工[委托人姓名]的工伤认定事宜。委托权限为特别代理,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签收相关文书、进行工伤认定调查等。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工伤认定程序结束。
委托人(签字/盖章):[姓名]
受托人(签字):[姓名]
[具体日期]
二、拿完工伤认定后多久做工伤鉴定
工伤认定后做工伤鉴定的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常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且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便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不同的伤情,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不同,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实际操作中,需等工伤职工身体恢复到一定程度,能较为准确地判断其劳动能力受损情况时进行鉴定。比如骨折患者,可能需要骨折愈合、拆除固定物,且经过一段时间康复训练后,才适宜做鉴定。
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工伤认定是怎么认定的具体流程
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第一,提出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提交材料。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三,受理与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第四,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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