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了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仲裁吗

2026-01-18 20:46:27 法律在线 0
  员工签了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仲裁吗?员工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后仍可能申请仲裁。若签协议时有重大误解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或协议补偿低于法定标准,员工可申请。但协议合法有效,员工申请仲裁可能败诉。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员工签了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仲裁吗

   员工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后,仍可能可以申请仲裁。

   若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况,或者协议是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形下签订的,员工可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仲裁机构会审查协议签订的具体情况,若认定存在上述情况,可能会支持员工诉求。

   此外,即便协议签订程序合法,但如果协议未对法定补偿项目进行约定或约定的补偿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员工也有理由就未补偿或补偿不足部分申请仲裁。比如经济补偿金,若协议约定的金额远低于按照法律规定应支付的数额,员工可通过仲裁要求单位补足差额。

   不过,若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协议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此时员工再申请仲裁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二、什么情况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双方自愿,就可签订此类合同。

   2.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有权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

   3.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协商一致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劳动关系的一种约定。

   2.法定强制签订: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例如,劳动者在一家企业从入职开始一直工作了十年,就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种情况主要针对特定的改制等情况,保障老员工的权益。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视为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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