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衰竭可以认定工伤吗
一、肾衰竭可以认定工伤吗
肾衰竭能否认定为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肾衰竭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直接导致的,比如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引发的肾衰竭,可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患职业病属于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
要是肾衰竭并非由工作原因引起,而是自身疾病导致,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肾衰竭,且在一定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认定工伤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认定决定。
二、十年后还能认定工伤吗
一般情况下,十年后不能认定工伤。认定工伤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出上述规定的时间,原则上不能再进行工伤认定。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如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耽误申请时间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若有此类特殊情况,可提供相应证据尝试申请,但最终能否认定需由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三、实习可以报工伤认定吗
实习学生能否报工伤认定,需分情况判断。
对于普通高校的在校学生,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并非劳动关系,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不过,若在实习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实习单位和学校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例如,实习单位提供的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学生受伤,实习单位需担责;若学校在实习安排、指导等方面存在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而对于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根据相关规定,这类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参照工伤认定办法进行处理。即由实习单位或者学生本人、其近亲属等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总之,普通高校学生实习受伤一般不认定工伤,按侵权处理;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实习受伤可参照工伤认定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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