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

2026-01-21 00:27:55 法律在线 0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指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原工资福利不变的期间。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不超12个月。期间工资单位按月发,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单位负责或付护理费。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护理,则需支付相应的护理费。

   二、自行车追尾能认定工伤吗

   自行车追尾能否认定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若自行车追尾发生在上下班途中,需确定事故责任划分。经交警部门认定,若本人在该自行车追尾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比如对方存在逆行、闯红灯等明显过错行为导致追尾,那么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一条件,可认定为工伤。

   但如果本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如因自身骑车时注意力不集中、超速等原因导致追尾,就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另外,若自行车追尾并非发生在上下班途中,而是在工作时间以外的私人活动期间,通常也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自行车追尾是否能认定工伤关键在于事故责任认定以及是否处于合理的上下班途中。

   三、住建局管工伤认定吗合肥

   在合肥,住建局不管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主管部门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限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住建局主要负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房地产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并不承担工伤认定职能。若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事故伤害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应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由该部门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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