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保证书可以作为财产分割的证据吗
一、离婚时保证书可以作为财产分割的证据吗
离婚时,保证书可以作为财产分割的证据,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保证书需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真实性方面,它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一方在被威胁的情况下写下的保证书,其真实性存疑,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关联性上,保证书的内容要与财产分割有直接联系,比如明确约定了某些财产在离婚时的归属。合法性要求保证书的签订过程和内容都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保证书的内容要清晰明确。若只是模糊地表达歉意,未涉及财产分割的具体内容,其证明力会大打折扣。而清晰约定了财产分配方案,如“双方名下的房产归无过错方所有”等内容的保证书,更能在财产分割中发挥作用。
不过,即使保证书可以作为证据,法院在审理财产分割案件时,也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持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不会仅依据保证书进行财产分割。
二、哪些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合法性,无过错方因此遭受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此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给无过错方带来精神伤害等,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方的身体造成伤害,也严重损害其心理健康,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两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
5.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形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只要过错行为达到重大程度,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害,无过错方就有权请求赔偿。
三、离婚协议上对共同债务没有约定如何承担
离婚协议未约定共同债务承担方式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若双方能就共同债务承担重新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各自承担份额,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无法协商一致,根据法律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一般会根据债务产生原因、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判定。
在对外责任方面,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夫妻双方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法院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因此,离婚协议未约定共同债务承担时,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确定双方承担比例,但对外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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