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对方不同意还能改吗
一、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对方不同意还能改吗
离婚后给孩子改姓,若对方不同意,一般不能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若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子女姓名,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姓名。
当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若孩子年满18周岁,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更改自己的姓名,无需父母双方的同意。
所以,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若孩子未满18周岁,私自改孩子姓氏存在法律风险,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恢复。若想更改孩子姓氏,建议和对方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二、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例如,探望方存在吸毒、暴力倾向等可能危及孩子安全或心理健康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待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除后,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恢复其探望权。
同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无故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若一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三、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道,离婚也要还吗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离婚时是否要还需分情况判断。
若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即便另一方不知情,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另一方需共同偿还。比如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购买家庭住房等,这些都属于为了家庭共同利益的支出,双方都受益,所以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若借款仅为一方个人使用,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借款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例如一方借款用于个人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或者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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