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工伤赔偿需要哪些材料
一、劳动仲裁工伤赔偿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工伤赔偿,需准备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实申请人身份。若由代理人申请,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用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认定工伤赔偿的前提。
3. 工伤认定材料: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是确定为工伤的关键依据。
4. 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可明确伤残等级,作为赔偿计算的重要依据。
5. 赔偿费用证据材料:如医疗费用票据、病历、诊断证明、交通费用票据等,用于确定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
6. 仲裁申请书:需详细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准备齐全上述材料,能保障劳动仲裁申请顺利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劳务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劳务工上下班途中受伤一般不算工伤。工伤认定通常适用于劳动关系,而劳务工与用工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
不过,若劳务工能证明其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满足一定条件,上下班途中受伤可认定为工伤。这些条件包括: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劳务工可依据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定,看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过错。若因用工单位过错导致劳务工上下班途中受伤,劳务工可要求用工单位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例如,用工单位安排加班导致劳务工错过正常通勤时间,增加了受伤风险,就可能需担责。
三、老板申请工伤认定书多久能下来
老板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分两种情况。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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