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名下所有财产是否可以分割
一、离婚时孩子名下所有财产是否可以分割
离婚时,孩子名下的财产不可以分割。
财产所有权是公民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孩子名下的财产,其所有权归孩子所有,并非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能对他人财产进行处分。
即便这些财产是由夫妻双方出资购置,一旦登记在孩子名下,从法律角度看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父母将财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可视为对孩子的赠与,赠与完成后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孩子。
若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未得到孩子授权的情况下,对孩子名下财产进行分割或擅自处理,这种行为侵犯了孩子的财产权益,孩子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离婚时不能对孩子名下的所有财产进行分割。
二、协议离婚后无过错方可以另行提出精神赔偿吗
协议离婚后无过错方一般可以另行提出精神赔偿。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精神赔偿。
在协议离婚时,若无过错方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那么在离婚后仍可向法院另行主张精神赔偿。不过要注意,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定合理期限内提出,并且需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重大过错行为,以及该过错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
但如果在协议离婚时,无过错方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之后再提出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所以,协议离婚后无过错方能否成功另行提出精神赔偿,需结合具体情况,看是否满足法定条件和相关程序要求。
三、在什么情况下是不能协议方式离婚的
不能以协议方式离婚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人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不能独立进行离婚协议的签订等法律行为,比如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无法辨认自己行为,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而应通过诉讼程序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第二,未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若双方对这些内容存在分歧,未达成统一协议,就不能采取协议离婚。
第三,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若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通常不能在内地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
第四,一方不同意离婚。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若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就无法达成协议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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