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程序中,符合以下情形时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数额等缴纳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抽逃出资。股东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或者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出资,当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股东有什么影响
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后,对股东的影响需分情况来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股东已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通常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一般不会直接影响股东个人财产和信用。但如果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完成股份认购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时,公司成为被执行人不会让股东承担额外责任。
3.特殊情况: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当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且存在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等情况,法院可能会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若股东同时担任这些职务,也会受到相应限制。
三、注册资本实缴完毕后股东减资怎么办
注册资本实缴完毕后股东减资,需遵循法定程序。
第一,股东会决议。减资属于公司重大事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明确减资的数额、各股东减少的出资额等内容。
第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要对自身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梳理,以便准确掌握财务状况。
第三,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并于规定时间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四,进行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提交相关文件,如申请书、股东会决议、验资证明等。
若未按法定程序减资,可能会面临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等法律风险,股东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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