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性质的认定

2026-01-22 00:07:11 法律在线 0
  赠与合同性质的认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合同。认定其性质可从三方面判断:无偿性,即无需受赠人付代价;单务性,仅赠与人有交付义务;诺成性,一般双方意思一致合同即成立。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赠与合同性质的认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认定赠与合同性质可从以下方面判断:

   - 无偿性:这是赠与合同的核心特征。赠与人给予财产无需受赠人支付相应代价,若受赠人需支付一定代价,则可能构成买卖、互易等其他合同关系。比如,甲将一辆汽车送给乙,未要求乙给予任何财物或服务作为回报,此为无偿赠与。

   - 单务性: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负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一般不承担对待给付义务。即便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所附义务与赠与人的赠与义务也不构成对价关系。例如,甲赠给乙一套房屋,要求乙照顾丙,但乙照顾丙的义务与甲赠与房屋的义务并非对等。

   - 诺成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赠与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也就是说,只要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合同即成立,无需以交付赠与物为合同成立要件。不过,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二、赠与合同性质是什么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性质如下:

   - 单务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有将财产无偿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无需向赠与人承担相应的对待给付义务,仅需表示接受赠与即可。

   - 无偿合同:赠与人将财产给予受赠人,并不要求受赠人支付任何代价,受赠人取得赠与财产是无偿的。这也是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等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

   - 诺成合同: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就赠与事宜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即成立,不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不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 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的订立不受特定形式的限制,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

   三、赠与行为需要归还么

   赠与行为是否需要归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且已完成交付,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不能要求归还。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当赠与物交付或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所有权即转移给受赠人。

   然而,存在一些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并要求归还赠与物。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行使撤销权。

   此外,若赠与行为是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赠与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赠与并要求归还。

   所以,赠与行为通常交付后无需归还,但在法定情形下赠与人有撤销赠与并要求归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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