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定代表人需全体股东同意吗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需全体股东同意吗
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需全体股东同意,要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相关法律确定。
通常而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属于公司重大事项变更。依据《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若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需全体股东同意,那么就必须取得全体股东认可,否则变更行为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若章程未作此规定,一般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由代表一定比例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按一股一票原则表决。
所以,变更法定代表人不一定需全体股东同意,关键在于公司章程规定及相应表决程序。在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公司应严格依照章程和法律规定的程序操作,确保变更行为合法有效。
二、隐名股东确认后是否可以解散公司
隐名股东确认后一般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请求解散公司。
隐名股东经确认后,其股东身份获得法律认可,与显名股东一样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所以,若隐名股东持股比例达到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且公司存在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等法定情形,如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等,隐名股东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不过,隐名股东需充分举证证明公司存在符合解散的法定条件,同时法院也会综合考量公司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应判决解散公司。
三、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的法律主体由谁
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的法律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权利主体为公司股东。这里的股东涵盖了多种情形,不仅包括现任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原股东也可成为权利主体。当原股东有初步证据证明其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损时,对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相关信息仍享有知情权。
义务主体是公司。公司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向股东提供相关信息,满足股东的知情权。公司需保障股东能够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对于会计账簿,股东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后,公司应在法定时间内答复并提供查阅。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股东行使知情权,股东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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