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2026-01-22 17:08:19 法律在线 0
  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劳动监察部门与劳动仲裁区别多。性质上,前者是行政执法行为,后者为准司法活动。职责不同,侧重有别。程序上,劳动监察灵活,劳动仲裁需书面申请。处理结果和时效规定也有差异,劳动者可依情况选途径解决劳动问题。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劳动监察部门与劳动仲裁存在诸多区别。

   性质方面,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劳动仲裁则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居中裁决的准司法活动。

   职责不同,劳动监察侧重于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如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劳动仲裁主要是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裁决,判定双方权利义务,像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等争议。

   程序上,劳动监察程序相对灵活,可主动检查,也可依举报投诉立案;劳动仲裁需当事人提交书面仲裁申请,按仲裁程序进行审理。

   处理结果上,劳动监察可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罚款等;劳动仲裁则是作出裁决书,要求当事人履行相应义务。

   时效规定也有差异,劳动监察一般在两年内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劳动仲裁申请时效通常为一年。

   总之,二者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不同作用,劳动者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途径解决劳动问题。

   二、劳动仲裁公司提供假的证据怎么处理

   若劳动仲裁中公司提供假证据,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及时向仲裁庭说明情况,并提供能证明该证据虚假的相关证据或线索。比如,有与该假证据相互矛盾的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公司证据的不真实性。其次,要求仲裁庭对该虚假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仲裁庭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判断,若认定该证据为假,会对公司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再者,根据情节轻重,公司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可能会面临不同后果。若情节较轻,仲裁庭可能对其进行训诫;若情节严重,可能会对公司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还可因公司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要求其承担因该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通过这些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使仲裁庭公正裁决。

   三、劳动仲裁开庭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

   劳动仲裁开庭时通常可以增加诉讼请求,但存在一定限制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这是为了保障对方当事人有足够时间针对新请求进行答辩和准备证据。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请求,仲裁庭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仲裁庭认为该请求与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关联性较强,不影响案件公正及时审理,可能会受理;反之,若会导致案件审理显著延迟、对方当事人权利严重受损等,仲裁庭可能不予受理。

   所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若打算在劳动仲裁开庭时增加诉讼请求,应尽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来。若有合理原因未能提前提出,需向仲裁庭充分说明理由,争取仲裁庭同意受理,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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