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认定可以去所有区认定吗
一、深圳工伤认定可以去所有区认定吗
深圳工伤认定并非可在所有区进行。通常,工伤认定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在深圳,一般是用人单位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比如,用人单位注册地在福田区,那么工伤认定申请通常要向福田区的相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进行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生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因此,要依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负责工伤认定的区域,不是随意在深圳所有区都能进行工伤认定。在申请工伤认定前,需明确该用人单位对应的负责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按规定流程提出申请。
二、深圳市工伤鉴定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深圳市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的赔偿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此外,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可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注意,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赔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深圳工伤受理后多久出工伤认定书
深圳工伤受理后出具工伤认定书的时间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在深圳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据上述时间规定,及时关注认定进展,以便后续处理相关赔偿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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