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和赠予一样吗

2026-01-23 14:07:06 法律在线 0
  房屋继承和赠予一样吗?房屋继承和赠予存在明显区别。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按规定或遗嘱取得房屋,主体多为法定亲属,需公证确定资格后过户,法定继承免契税;赠予是生前无偿给予,对象不限,要签合同、公证后过户,受赠人需缴契税。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房屋继承和赠予一样吗

   房屋继承和赠予不一样,两者存在明显区别:

   - 法律行为性质:房屋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继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它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事实引发的,属于死因行为。而房屋赠予是赠予人在生前将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生前行为。

   - 主体范围:房屋继承的继承人是由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的,通常是被继承人的法定亲属。而房屋赠予的对象没有限制,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朋友、甚至是陌生人。

   - 法律程序:办理房屋继承时,需要进行继承权公证,确定继承人的资格,之后携带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房屋赠予,赠予人与受赠人需签订赠予合同,然后进行赠予公证,最后办理过户登记。

   - 税费承担:房屋继承中,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时,无需缴纳契税。而房屋赠予,受赠人需要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

   二、房屋继承儿女怎么分配

   房屋继承中儿女分配方式分两种情况。

   若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嘱指定了房屋由某一个或几个儿女继承,就遵循遗嘱,其他儿女无继承该房屋的权利。比如遗嘱明确房屋归大儿子,那房屋就由大儿子继承。

   若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分配。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房屋。但在实际分配中,也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

   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儿女,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比如有残疾且无生活来源的儿女,可以适当多分。

   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儿女,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如一直与老人共同居住照顾老人生活的儿女。

   3.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儿女,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此外,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儿女们可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继承的份额。

   三、房屋的使用权能否继承

   房屋使用权一般不能继承。继承通常针对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房屋使用权只是对房屋拥有使用的权利,并非所有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遗产范畴。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去世后,其共同居住人符合条件时可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使用该房屋。这并非是继承房屋使用权,而是基于与原承租人的共同居住关系和相关政策规定获得继续使用房屋的资格。

   另外,对于通过租赁取得的房屋使用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但这同样不是继承,而是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延续租赁关系。

   所以,一般意义上房屋使用权不能继承,但在特定情形下,共同居住人或相关人员可依据政策、合同等继续使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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