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份盖章一份没盖生效吗
一、劳动合同一份盖章一份没盖生效吗
劳动合同一份盖章一份没盖是否生效需分情况判断。
若双方已实际履行主要义务,劳动者按约定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提供劳动条件等,即便只有一份盖章,也可认定合同生效。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若未实际履行,需看盖章情况。若盖章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有授权代表所盖,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没盖章那份通常也生效。因为用人单位盖章并非合同生效唯一要件,签字同样有效。若签字盖章都无,且无实际履行行为,合同可能未生效。
建议双方及时完善盖章手续,明确各自权利义务,避免后续产生劳动纠纷。若对合同效力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的主要区别在于
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主要有以下区别:
1.发生原因:劳动合同终止通常是基于法定情形,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而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是基于双方或一方的意思表示及法定事由。
2.结束方式: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是劳动合同自然到期或出现法定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结束,是一种自然的、客观的结束方式。劳动合同解除则是在合同期限内,由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提前结束劳动关系,具有主动性。
3.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中,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合同解除中,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合同,或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通常需支付经济补偿。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若由用人单位提出,也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用工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用工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性质不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体现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干预;劳动用工协议书是平等主体间就劳务提供与报酬达成的协议,属民事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
-主体不同:劳动合同主体特定,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动用工协议书主体广泛,双方可以是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权利义务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需承担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等义务;劳动用工协议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风险,接受劳务方按约定支付报酬。
-法律适用不同:劳动合同纠纷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规范;劳动用工协议书纠纷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
-法律责任不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需承担如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劳动法律责任;违反劳动用工协议书则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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