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2026-01-23 22:07:47 法律在线 0
  金融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金融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实践合同还需交付标的物等。金融借款合同双方就借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也体现其不以交付为成立要件。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金融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金融借款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则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金融借款合同中,只要借贷双方当事人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即宣告成立。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其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双方达成合意时,合同对彼此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法律规定来看,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成立时生效。这也体现出金融借款合同不以借款的交付为成立要件。例如,银行与企业签订金融借款合同后,就需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企业也需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非以款项实际交付才使合同成立。所以,金融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二、融资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融资合同与借款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 主体方面:借款合同主体通常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是自然人之间。融资合同主体更为广泛,涉及三方当事人,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

   - 法律关系:借款合同是单纯的借贷法律关系,出借人将款项借给借款人,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融资合同包含两个合同关系,即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 标的物用途:借款合同中的借款用途多样,由借款人自行决定。融资合同的款项专款专用,用于购买特定租赁物,承租人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

   - 合同目的: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主要是为获取资金所有权。融资合同中承租人旨在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出租人则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

   - 风险承担:借款合同中出借人主要承担借款人违约不还款的风险。融资合同中,租赁物的质量瑕疵风险、维修保养等一般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仅承担资金风险。

   三、典当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典当合同和借款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主体方面,典当合同主体一方是典当行,其需取得相关资质,另一方是当户;借款合同主体更为广泛,包括金融机构和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标的物上,典当合同以动产、财产权利或房地产作为当物;借款合同标的物一般是货币。

   法律关系上,典当合同涉及借贷和质押或抵押两种法律关系,当户交付当物给典当行占有以获取借款;借款合同仅为单纯的借贷关系。

   担保方式不同,典当合同必须有当物作为担保,典当行对当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借款合同担保方式多样,如保证、抵押、质押等,也可无担保。

   利息和综合费用上,典当合同除收取利息外,还会收取综合费用;借款合同通常只约定利息。

   期限上,典当合同期限相对较短,有续当、绝当等规定;借款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长短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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